中國修訂公司債發行規定 不再強制公募債評級 並防範承銷低價競爭
【彭博】-- 在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實施逾六年後,中國證監會對其進行修訂並於上周五正式頒布,相較於此前公佈的征求意見稿,現行版本中取消了需在12個月內完成首期公司債發行的規定。
另外最終版本確認取消公募公司債評級的強制規定,以減少對外部信用評級依賴,針對普通投資者可參與認購交易的公募債門檻引入淨資產和發債規模等條件;並設專節明確了公司債券註冊程序,且提出承銷機構應當建立內部問責、防範過度激勵和低價競爭的相關機制安排。
彭博梳理對比新、老版本的管理辦法措辭主要的變化對比如下:
(表格中新增限制結構化發債條款的內容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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