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不得拒收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
人民銀行發公告指,人民幣是中國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存在拒收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應自公告公布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 人行又指,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採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 人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消費者在旅遊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既損害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亦損害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負責人強調,政策指引本身屬中性,目的是規範包括現金在內的各類支付工具的選擇和應用,對支付行為、業態發展、技術創新並不會產生帶有偏向性的影響。 人行指,將構建長效機制,打造良好的現金流通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