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稱收到港台業務買方發出經修訂傳訊令狀
壹傳媒公布,就早前出售港台雜誌業務,於上周二收到來自買方的經修訂傳訊令狀,買方聲稱因賣方及壹傳媒蓄意違約,安全港完成並未發生,向賣方及公司申索返還已付保證金8800萬元;額外8800萬元作為違約賠償;相應損失賠償9億元新台幣,相當於約2.4億港元,以及因其他侵權行為導致損失的非具體賠償。 壹傳媒的公告說,公司及賣方已申請終止買方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錯誤展開的訴訟程序,是項申請聆訊已定於下周二進行。公司及賣方認為,買方的聲稱及申索完全錯誤及毫無根據,將繼續積極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