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低電訊牌照費及引入新收費項目
政府今日(23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有關修訂規例旨在由明年1月31日起,把綜合傳送者牌照下每100個顧客接駁點的顧客接駁點費用由700元調低至500元;以及在綜合傳送者牌照下引入無線物聯網裝置費用,每100個無線物聯網裝置收費200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經考慮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營運基金(通訊辦營運基金)未來數年的財務表現,政府認為有空間調低綜合傳送者牌照的顧客接駁點費用,而調低牌照費亦體現了收回成本的原則。發言人補充,新引入的無線物聯網裝置費用的收費水平遠低於顧客接駁點費用的收費水平,與去年底設立的無線物聯網牌照的相關收費一致。引入新的收費項目,可讓提供物聯網服務的流動網絡營辦商大幅節省開支,進一步促進無線物聯網服務在香港的發展。
法例修訂今年11月2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法例修訂一經通過,通訊事務管理局便會同時調低另外四類牌照的費用,包括用於提供公共無線電傳呼服務的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傳呼服務)、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的服務營辦商牌照(第三類服務)、移動無線電系統移動電台牌照及專用移動無線電系統牌照,在2019年1月31日正式生效。(el/u) ~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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