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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志華手記】古老的行騙手法--倫敦金騙案(呂志華)

對敲交易中,不是客戶贏,就是公司贏,情形就像我們去賭場賭錢一樣。
對敲交易中,不是客戶贏,就是公司贏,情形就像我們去賭場賭錢一樣。

.有金錢的地方,就有罪惡滋生。美容無罪,但有人利用美容犯罪;健身無害,但有不法之徒藉健身之名害人。本地倫敦金是正常合法的投資工具,可惜今天因被人利用去行騙,而落得狼藉的聲名。

日前報載警方大舉搜查灝天金融集團及天裕控股集團,懷疑以欺騙手法銷售倫敦金。行動中拘捕二十六人,當中包括公司管理層,案件至少有三十三名受害人,損失金額近二千萬元。「倫敦金」其實不是甚麼新鮮玩意,遠在半世紀前(即七十年代)香港已有倫敦金買賣,已有人利用本地倫敦金騙財了。

許多傳媒和外行人都把「倫敦金」和「本地倫敦金」混為一談,不知道兩者根本是兩個不同的市場。倫敦是世界三大金市之一,倫敦金是指以倫敦金銀市場協會標準所制訂的一種產品。「本地倫敦金」(Loco London)則是一個廿四小時循環不息的虛擬市場,以「對敲」形式進行買賣交易,即是投資客戶和金融公司「對賭」。有別於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對敲市場不必尋找第三方作為交易對手,金融公司的角色從中介機構改而成為客戶的交易對手。換言之,對敲交易中,不是客戶贏,就是公司贏,情形就像我們去賭場賭錢一樣。

不必作虛弄假投資者也輸硬

正正就是這樣的交易模式,令許多人以為本地倫敦金就是一個騙局,其實金融公司不必作虛弄假,投資者也是輸多贏少的。試想想,大部分人去澳門賭錢,有多少人真的可以做到大賭創業興家?過去賭場透明度數低,予人十賭九騙的感覺;今天賭場如銀河、金沙城等已是企業化經營,手法公平公開公正,又有多少人贏到呂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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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本地倫敦金不是甚麼行騙手法或工具,那為甚麼大多數人炒賣本地倫敦金都會損手?最主要原因是炒賣本地倫敦金以孖展形式進行,而且槓桿比例極高。投資者只須繳付百分之二的按金,就可以買賣一百盎司合約黃金。投資槓桿比例愈高、風險愈大,金價波動少於百分之一,就要增加按金(行內稱之為call孖展),波動達百分之二便血本無歸。你見過沒有漣漪的海面嗎?由於大部分投資者沒預留第二筆、第三筆按金,因此戶口很快便輸清光了。

還有,現時在香港提供本地倫敦金交易服務的公司,並不需要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或取得牌照,所以予人「無王管」的感覺,「無王管」也就令人覺得有不法行徑了。

新馬仔也曾開設本地倫敦金買賣

九十年代,外匯投資公司一度在港盛行,這類公司多過米舖,慈善伶王新馬仔也曾在上環開設外匯投資公司。當時這些公司同樣有本地倫敦金買賣,同樣有人投訴被騙,但警方經調查後事件大多不了了之。投資公司若按一切既定程序、制度和客戶進行對敲,本地倫敦金其實是合法的投資工具。

警方除了大舉搜查灝天及天裕兩間金融機構外,目前香港還有不少金融公司有提供本地倫敦金買賣,為甚麼其他公司不被調查?那是因為這兩間公司的銷售手法有問題。首先,他們聘請一大群年輕靚女作經紀,已是心術不正,懷疑他們有不軌圖謀了。正當的金融公司,聘請職員首重「知識」不是「姿色」,沒有專業投資知識怎幫客戶賺錢?

此外,簽授權書原意是保障公司權益,當客戶無法增補孖展時,公司可自行替客戶平倉結算。現在香港所有證監會監管的槓桿式買賣,客戶規定必須簽妥授權書予公司方可進行買賣,足見簽下授權書亦合情合法,並無不妥。

不過,灝天及天裕若藉着授權書這漏洞而罔顧客戶利益,不斷地在客戶戶口中高頻買賣賺取佣金,這就是不法行為了。不過,若以這一點來把經紀或公司治罪,亦有一定難度。其實,把授權書的權限收窄到只適用於當客戶沒法依時補繳時,才可不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自行替客戶平倉結算,這樣就可以完全杜絕有人濫用授權書胡作非為了!

有金錢的地方,就有罪惡滋生。美容無罪,但有人利用美容犯罪;健身無害,但有不法之徒藉健身之名害人。本地倫敦金是正常合法的投資工具,可惜今天因被人利用去行騙,而落得狼藉的聲名。二○一一年,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立法會會議上回覆議員有關「本地倫敦金投資活動」的提問時,就點出了事件的癥結所在:「有關倫敦金的投訴,主要是以買賣倫敦金為名的懷疑欺詐及訛騙行為,與真正的本地倫敦金巿場的買賣制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