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贏家】用大型屋苑做Airbnb(徐峰)
近年不少港人外遊都會選擇租住Airbnb,取代傳統的酒店,貪其租金較平,又可體驗當地普通人的生活環境。但其實,香港也有業主,把其單位以民宿形式出租,這種踩鋼線的做法,是否能為業主帶來可觀收入呢?
早前筆者有一位台灣朋友來港,打算逗留10日,本身計劃租住一些傳統酒店,不過聽另外一位台灣朋友講,香港部份新入伙新盤,以Airbnb形式岀租,環境不錯,且租金平一大截,於是便上網搜尋一番。結果發現將軍澳一個入伙不足一年的樓盤,以每晚800多元出租,於是便決定租用該單位短住10日。
這位朋友留港期間,都有招呼筆者到該單位參觀,環境的確不錯,業主亦頗為貼心,經常透過短信回答該台灣朋友的疑問。
筆者見該名台灣朋友租住單位後十分滿意,於是上網搜集資料,並比較以民宿形式出租單位,以及以正常月租形式出租單位的收入比較,看看是否一門值得投資的生意。
不過,經比較後,筆者就得岀一大堆疑問,例如說,以上述位於將軍澳的單位計算,每晚租金收入大約800元,以帳面計,每月租金收入約24,000元,而同類單位目前月租大約18,000元左右,帳面上,業主的租金收入似乎較正常水平多出約三分之一。不過,這種計算方法,只限於單位出租日數達100%,亦未扣除其他成本,例如與Airbnb攤分之收入,又或者是房間的清潔費用,清洗床單被鋪的費用等等。假設單位每月只有七成的時間成功租出,加上業主要把兩成的租金收入分給Airbnb ,未計上述提及的清潔費用等,實際的租金收入已較一般單位為少。
而更重要的是,根據現行之法例,單位出租日數少於28日,須持有賓館牌照,若單位以民宿形式出租,相信大部份都不會超過28日,換言之,這樣把單位出租,隨時收得較少租金之餘,亦有機會因違反法例而惹上官非。
此外,網上亦有部份民宿單位以分組形式出租。那些單位通常是一個較多房數的物業,部份房間由業主自住,個別有一兩個房間才以民宿形式出租。雖然坊間都有不少單位以分租形式出租,不過該些情況一般業主都會與租客見面後才決定出租,但在網上透過網站把單位房間租予一名陌生人,並相處數日,好彩的話你可以體驗到各國不同地方人士的生活習慣,但萬一不幸,把房間租予一些三教九流的人,還要共同生活數日,後果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