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贏家】260呎 市建局定義的居住尊嚴(徐峰)
近年香港人為了買樓,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面積再細的蚊型樓都照殺,實用面積不足200呎的單位依然大賣,但實際上,這個大細的所謂住宅單位,又是否適合人類居住呢?就好似上星期筆者跟大家分享過的個案,一個200呎劏房單位,真的可以給你一個「理想的家」過二人世界嗎?
分享一段來自市建局官方網頁的文章,相信部份有留意新聞的讀者,早幾個月或許都有看過。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早排在其網誌內就這樣說:「我們與發展商合作項目的發展協議內已訂明,重建單位的室內實用面積,即扣除露台和工作平台,最細的單位不可以少於260平方呎。在限定最細面積不能少於260平方呎時,已考慮到這類屬細單位、多為開放式供1至2 人居住,其空間面積必須足夠擺放基本的設施如洗手間、淋浴室、煮食爐具、抽油煙機和雪櫃的廚房空間,以及一般4乘6呎雙人床及日常的傢俱。這類開放式1至2人單位,如以一個二人家庭居住,人均面積也有130平方呎。」
嘩!好偉大啊!不過,正如很多人都有聽過的一句話所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雖然總監已表明,市建局與發展商合作重建的單位,扣限露台、工作平台等面積後,單位實用不得少於260呎,發展商又真是跟到足,但就真是多少少都唔願俾,好似英皇早排推售、與市建局合作的長沙灣喜遇,每層就有兩個實用面積達299方呎的1房單位,聽起來好似比市建局的要求多幾十呎,不過,每個單位有22呎露台及16呎工作平台,問心,這些面積有何實用性?點解會歸入實用面積?呢方面唔多討論,只知扣除這38方呎後,單位實用面積只有261方呎,比起市建局的最低要求只是多1呎!係1呎,多謝曬!
話時話,市建局即將又會有新盤賣,就是遠東負責發展的深水埗傲凱,發展商上星期出來開記者會,講到單位最細「約」250呎,好明顯比起市建局講明的要求低,不過,樓書還未出,資料還未可以作實,就等大家到時一齊睇睇,今次個盤又有幾「慷慨」,俾多幾多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