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覆舟】投資報DI的二三事(渾水)
年初無乜題目感興趣,唯有選一些技術性的東西,例如持股申報制度的二、三事。
投資上市公司持股過5%,必定要報DI(Disclosure information),相必大部分投資都知。除此之外,例如橫跨1%整數的持股,都要申報;董事增加持股又要申報等,詳情可以睇SFO或上網找資料。
以前巴菲特用過一招,就是空郵自己減持紀錄,結果實際減持日跟空郵到步的日期相差太遠,市場出現不對稱訊息的情況。這一招已經被封印,根據最新的SFO所述,持股要以電子方式申報。
申報持股不是義務,忘記申報持股可以是criminal offense,香港人很少中招,但內地市場中人多不以為然。常理去睇,很多時買了股票忘了申報是人之常情,人為疏忽,不過有時市場中人會刻意這樣做。例如市場中人要哄投資者入貨買股票,但同一時間自己又想偷沽,所以就會刻意延遲披露。雖然可以係criminal,但有時可以「講數」。不過前提係你要說服監管機構這是無心之失,同埋證明之後不會再犯,初犯當然會有少少同情分。
公司持股的申報,可以由公司秘書或者合規顧問代勞。一般投資者的申報,則可由股票經紀代勞,不過責任都是在自己身上。一旦出事,公司董事或投資者都要上身。有案例可參考,曾有被告話自己已聯絡經紀申報,點知經紀無做,控方和法院不接受這個觀點,因為條例講明是本人liable。執法嚴不嚴,就由讀者定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