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一契多伙」會擴至二手市場(脫苦海)
去年11月政府將非首置港人購買住宅物業印花稅的稅率劃一加到1 5%,令到已經持有物業的人再額外購買的話,印花稅便會大增。 若果是非本港居民或以公司名義買入,又要再額外交15%買家印花 稅,以期降低物業市場的需求。
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業內人士也為有意大手購買物業的投資者想到避稅的方法, 就是將多個物業的交易,用一張樓契進行,即業界所謂的「 一契多伙」的方法。一名沒有在港擁有物業的買家, 若果一次過買入多個單位,則只有其中一個交標準的從價印花稅, 其餘的單位則均要交樓價的15%。
但若果這名買家使用一張樓契一次過買入全部單位, 由於印花稅是以文書而非物業數量為徵稅單位, 就正如買賣股票計印花稅也不是以每股為單位, 所以這樣的做法就等如一次過「首置」多個單位, 從而只需要交標準的印花稅率而非15%, 當中的差額可以是以百萬計的。
若果他日一契多伙的交易拆為每個單位一張分契, 則政府是可以追討買入時的印花稅差價, 變相令到買入時慳了的稅要拿回出來。 這種一契多伙是集中在一手市場,發展商所持有的多個新盤單位, 改為以一張樓契賣給買家並無任何困難, 所以現時新盤亦每多出現這類型的交易, 反而二手市場就沒有這種便利了。
大手買入的買家,除了長期持有而不用拆契, 另外一個可能性是他日出售時,也可以用原契一次過出售, 變相令到數年後當這些樓契過了特別印花稅的限期,就會流出市場, 甚至可以將慳印花稅成為一個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