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發展和保育 並非不可並存(脫苦海)
上星期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開會,會上房協公布擬研究的範圍,包括元朗大欖隧道收費廣場以西的70公頃土地,及位於沙田水泉澳東南面的50公頃土地,共120公頃的邊陲地帶範圍。房協會邀請顧問公司提出建議,分別在兩地選出20公頃郊野公園邊陲土地,較適合用作發展房屋,而不會影響現有行山徑及疏水道。選址準則,包括選址附近的交通及建設配套,以及周遭的房屋建設。
房協已邀請8間大學的學者提供專業意見,以揀選合適的顧問公司。研究將分為生態及發展潛力兩個部份,顧問公司進行第一階段的基線研究,再由專家檢視其中的生態研究,而房協會檢視當中的房屋建設研究,兩方面工作比重各佔一半。若生態研究「不合格」,研究便會停止;若兩者均符合要求,顧問公司才可進行第二階段的詳細研究,並再作環境影響評估(EIA),完成後會遞交報告予政府。
其實早在前特首梁振英任內,已在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發展「低生態價值」的郊野公園,以滿足香港建屋需要。當時並沒有公佈「低生態價值」地區的位置,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根據政府於2009年所做的地理資訊系統(GI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數據,指出下列地區屬於「低生態價值」:
大欖郊野公園汀九村以北
大欖郊野公園黃金海岸以北
林村郊野公園錦田以北的雞公嶺
清水灣郊野公園將軍澳第137區填料庫以東
南大嶼郊野公園分流附近
西貢東郊野公園長咀一帶
數據當中,以大欖郊野公園,以及林村雞公嶺一帶佔地最廣,亦最有可能是政府首先開刀的地方,結果房協的研究就在大欖郊野公園附近,然而並不是圖中所示的汀九村以北或黃金海岸以北,而是位於大欖隧道收費廣場以西,意味著未來有可能作進一步的發展。
至於水泉澳,早在1978年政府已將沙田的核准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位於水泉澳旁的沙田第52區和第34區分別劃作住宅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1998年9月,政府完成「沙田區建屋地點可行性研究」,建議把水泉澳北面近沙田圍博康邨21公頃的非郊野公園範圍土地平整,以提供長遠房屋土地需求。
2000年,政府決定在52區內一幅2.5公頃土地興建環保居屋,擬在2004年或以前推出第52區的公共房屋單位。房委會亦為此舉辦名為「公共房屋新紀元-水泉澳建築設計比賽」徵集設計,興建特色的公共房屋。但是政府於2002年宣佈停售居屋,接近完成設計及勘探的水泉澳建屋被迫腰斬,地皮最終交回政府。
2009年,隨著區內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政府把13.3公頃的空置地皮交回房委會興建水泉澳邨,現時已備有商場、街市、公共交通交匯處及社福等設施,以及行人天橋及升降機塔,連接毗鄰的博康邨。
由此可見,這兩處的選址其來有自,至於這兩個研究位置並不在郊野公園範圍之內,就連環保份子環保觸覺譚凱邦在2017年5月20日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亦表示並非不可以進行研究,只不過有其他議題可以研究。相比於2014年時,環保觸覺反對將一幅大窩坪鄰近帝景峰的綠化地帶,改劃為住宅用地,似乎立場有所軟化。
當時的立場是:「該地段與獅子山郊野公園距離極短,大部分邊界相距只有百多米。本會必須強調當年設立「綠化地帶」的原意,就是要限制市區發展,使樓宇不會直接接觸郊野公園。然政府今次改劃徹底顛覆多年以來的劃規原則,為將來侵蝕香港珍貴的郊野公園留下伏筆!」
現時譚凱邦並不反對是項研究,可見發展和保育,並非不可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