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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逆經】聯交所「發神經」重傷市場(杜柏森)

從過去的廿多年,到最近的過去三、五年,聯交所對香港股票市場的監管力度和作為成效,其無能之表現,市場人士有目共睹;不過由於人人怕事,基於「唔怕官,至怕管」的心態,很多時明知道聯交所的行為有違常理,亦不作發聲,恐怕一旦被標記後,引來秋後算賬的煩惱。結果在多年「無皇管」的情況下,育成當今這個霸權主意極重的怪獸聯交所,不單喜歡玩假民主,還要玩手段爭權,近期更「發神經」,突然神勇。

人陷於極度羞忿的時候,就會做出失去常性行為,動物陷於極度困境,亦會不顧一切去反撲,當下香港聯交所的行為,實在與狗入窮巷無疑;不過,聯交所卻不反醒自已的錯,反而企圖以極權行為去展示其權威,用以遮掩其醜行,結果害慘市場,害死股民。不過,死的是市場,輸的是你股民的錢,他仍然高薪厚祿。根據免責條款,聯交所可以逃避所有責任;但今次DQ股份事件,事情發生得如斯急速又欠缺公開諮詢程序和評定準則,若小股東和大股東合力維權,上到法庭,聯交所不一定可以逃避所有責任;因為事前無先例,理應在不損害市場利益下,自然應以股東利益為重點,聯交所在此有沒有「已盡所能」,應是問題關鍵。

「維護市場正常運作」,「保護小股東權益」,「盡其所能」是聯交所的基本責任和工作。回看過去,香港股票市場有不少國際笑話事件出現,但多年來聯交所依然自我感覺良好,獨自在高峰,我行我素。當中單就616的供股事件就已經可以成為全球「掠水股」經典教材,還有近期的中國兒童護理(1259),炒高後突然大折讓供股,略有市場經驗的人,都猜到是什麼一回事,但聯交所不問隻字就通過。DQ股份事件上,明顯是被妖股事件所刺激、為求快速有所表現,於是就找弱勢股份出氣,為自己臉上貼金遮羞:可憐一些正常的弱勢股就此成為出氣袋和替罪羊,但妖股妖氣仍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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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聯交所速速強勢執行上市公司條例,態度由蛇變龍;事前全無公開表態和諮詢,連過渡期都無,完全違反其近5年的行為模式。試問過去十幾年唔做,突然做,事前無重啟公開諮詢和警告,單係「行為突變」不是常理一項已經可以打官司。

其次是執行標準;標準是公平的參數,對嚴重影響股價,市場參與者利益的行為,首要是有公平公正的判定標準,但至今未見聯交所有詳細交代執行標準和定義,這等同「黑箱執法」,自已先犯法!日後必然引出無數訴訟,真係「個腦生係petpet」。

聯交所本身就是一個撮合投資者和企業的平台,責任係要監管上市企業公開向市場和股東負責任,至於風險,上市當天已說清楚由投資者自負,無須聯交所負責。企業做不好,可以有很多途徑要求解釋、觀察、責令改進等等修補行為,而不是「話我而家負責任」即時判極刑。但今次聯交所玩DQ,等同即時「由聯交所自行作最終判決」,小股東連發聲機會都無,已發覺股價大跌,資金大幅損失。聯交所這種行為本身已極度違反自身基本責任和自由市場的定義,已明顯近乎濫權,是「自決,自審,自判」的黑獄模式。這根本就是不顧市場責任和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正是「我的投資風險你不負責,但你為何讓我連接受風險的機會都失去?」,聯交所憑什麼完整理據和條例瞬間奪去投資人的基本利益—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