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進高標準制度型開放 充分給予外資金融機構國民待遇
<匯港通訊> 上海近日印發《上海市落實〈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在加大優化營商環境力度環節,也提出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應允許真實合規的資金轉移自由匯入、匯出。
通知指,外資金融機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申請開展中資金融機構已開展的新金融業務的,在滬金融管理部門根據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明確的外資金融機構開展新金融服務的機構類型、機構性質、許可要求和許可程序,實施外資金融機構開展新金融服務許可,充分給予外資金融機構國民待遇並進行審慎監管。
通知提到,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應允許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和香港、澳門、台灣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幣種、數額和匯入、匯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
另外,北京市商務局牽頭起草《北京市外商投資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指出,北京市按照國家規定,支持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資金轉移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另外,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職工和香港、澳門、台灣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匯出。
意見稿提到,按照國家規定,探索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免於外匯登記。稅務、商務等部門應當輔導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享受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相關稅收政策。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