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投資(01217.HK):向心及龔青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第三次准抗告
中國創新投資(01217.HK)公布,公司收到執行董事向心和替任董事龔青的通知,兩人的台灣代表律師,已於今年6月17日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復函,以案件仍然存在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性為由,駁回聲請人提交的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的第三次聲請。據此,兩人已於今年6月20日委託台灣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第三次准抗告。
公司指,第三次准抗告的實體理由包括檢方自去年12月1日迄今已近七個月未對聲請人有任何偵查作為(去年12月13日及今年2月13日重作限境處分除外),現仍執意堅稱聲請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條之一,令聲請人實難甘服;聲請人迄今不知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之具體理由,檢方如以所謂「王立強」人士之不實指控,或列為案件共同被告之租客之行為,其理由及基礎實有偏頗,或根本不會成立等。(ek/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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