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衛生集團(00673.HK)就李重遠等傳訊令狀作進一步調查
中國衛生集團(00673.HK)公布,在公司收到要求償債書及經內部調查後,認為該等公布所載有關HCMP2593/2016的400萬美元屬於公司,公司當時執行董事兼主席李重遠(於2016年6月18日被罷免)簽立,由公司與Capital Foresight Limited訂立日期為2012年11月23日之協議,據稱違反李重遠的受信責任及未經授權簽立,而Capital Foresight Limited就此安排為知情合謀。
李重遠代表公司向Li Hong Holdings Limited簽立,由公司發出日期為2015年8月1日之貸款票據據稱違反李重遠的受信責任、未經授權簽立及違反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及協議及貸款票據已屬無效或可使無效及無法執行。
按此基礎,公司於今年11月7日透過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發出傳訊令狀,案件編號HCA 2549/2017,第一被告為李重遠、第二被告為Capital Foresight Limited及第三被告為Li Hong。根據令狀,公司正尋求針對被告的濟助包括:聲明協議屬無效或可使無效及無法執行;聲明貸款票據屬無效或可使無效及無法執行;針對第一被告提出損害賠償或衡平法賠償;利益;及訟費。
公司將向執法機構報告同一事宜以適時展開調查。(ta/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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