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近期擬推出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
據中國銀保監會公布,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接受了《人民日報》、《新華社》等記採訪,就銀行業保險業擴大對外開放回答提問。郭樹清表示,金融管理部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持續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近期擬推出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
郭樹清表示,第一是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第二是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的1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和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的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第三是取消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信托公司的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第四是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在華外資保險公司;第五是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需滿足30年經營年限、總資產不少於2億美元的要求;
第六是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第七是鼓勵和支持境外金融機構與民營資本控股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開展股權、業務和技術等各類合作;
第八是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第九是允許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參照中資保險集團公司資質要求發起設立保險類機構;第十是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第十一是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第十二是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代理收付款項」業務。
郭樹清指出,當前,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已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資等多元股權結構。其中,民營資本在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和保險公司總股本中,佔比已分別達到43%、56%、83%和49%。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資產佔比為1.64%和6.36%。通過進一步擴大開放,構建公平一致的市場環境,將更加有利於銀行保險機構充分競爭,優化股權結構,規範股東行為,形成合理多樣的市場體系。(wl/t)~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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