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600萬 因作配售代理有缺失
中安證券因在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間,擔任一項股份配售代理時犯有缺失,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600萬元。 證監會表示,當年中安獲中國大健康建設產業當時的大股東,委任為配售代理,以促使承配人認購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最多45%的股份。 證監會調查發現,中安就配售物色6名承配人後,有些行為未有確保自己在賣方的授權範圍內行事,亦未有充分保障賣方的資產,包括代表賣方與承配人訂立與股份相關的買賣單據,但有關交易價格與賣方議定的配售價不相符;在未事先要求支付購買價,或不確定承配人能否向賣方支付配售價的情況下,仍向他們轉移股份;在未有向賣方核實指示的情況下,執行某第三方的宣稱指示,將部分股份免費轉移予其中1名承配人。 證監會認為,中安無視賣方的利益,構成嚴重疏忽,甚至魯莽行為,違反《操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