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放寬外資持有證券公司股權比例限制至51%
中證監就修訂《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體現外資由參轉控,將名稱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二是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
三是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不超過中國證券業對外開放所作的承諾」。
四是放寬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要求「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或者協議收購方式,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證券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過30%」。
五是完善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三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三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六是明確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
本次《外資規則》修訂的一個背景就是落實去年11月中美兩國元首會晤時中方許下的承諾:「將單個或多個外國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投資證券、基金管理、期貨公司的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上述措施實施三年後,投資比例不受限制」。(vi/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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