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居屋買賣|成交日:簽訂轉讓契據
買賣二手住宅單位的成交日一般為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的60至90日,二手居屋單位亦一樣,是買賣成交的最後一個程序,在這天會簽訂「轉讓契據」(轉讓契),買方亦需繳付樓價餘數,賣家會將物業交付予買家。在此之前,賣家需處理好物業的相關費用,例如管理費等,及補價(如有需要),買家就要做好按揭,買方律師會草擬好樓契條款和處理按揭契據,並將轉讓契送交印花稅署加蓋印花,以及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今文就看看成交的程序:
買方律師草擬轉讓契
賣方律師審閱轉讓契
賣家安排買家在收樓前最後一次視察二手居屋單位
買家簽署轉讓契及按揭契,並將樓價餘款的支票交給買方律師(如果買方獲得按揭貸款,便是銀行將款項交給買方律師)
賣家簽署轉讓契,及把單位鎖匙交給賣方律師
到交易日當日,在辦公時間完結前:
買方律師把樓價餘款支票交給賣方律師
賣方律師把簽署好的轉讓契及單位鎖匙,交給買方律師
然後,買方律師就將鎖匙交給買方及把轉讓契送交印花稅署加蓋印花。
至於賣方律師就會安排賣家清還物業的按揭貸款。清還按揭貸款後,按揭銀行簽發證明文件解除該按揭,表示賣方所欠的按揭貸款已還清,賣方律師再將該證明文件送交買方律師。如無未解除的按揭,便把樓價餘款(扣除律師費)直接交給賣家。
二手居屋買賣|上一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交「大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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