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集團前總裁王銀成判囚11年 罰百萬人幣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人保集團(01339.HK)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受賄案,對被告人王銀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王銀成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王銀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於2006年至2016年期間,王銀成利用擔任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約870.3萬元。(t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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