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刪去商業銀行法中存貸比監管指標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刪去了現行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存貸比指標要求。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認為,存貸比監管已難以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發展的需要。議案提出刪去商業銀行法有關存貸比監管指標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符合內地商業銀行的發展要求,有利於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是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情況下穩增長的一項措施。 (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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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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