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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如送禮 叫人還錢如乞米?

【晴報專訊】向人借錢容易,叫人還錢卻甚艱難。有網民指,借首期給胞姐買樓多年,惟一借無回頭;亦有網民形容,向朋友追債,感覺形同乞米。社工表示,部分人為怕影響雙方關係而不敢追債;律師則提醒,借貸的追索期為六年,借錢前應立約為憑據。 早前有女網民在討論區發帖文,指朋友向她借五千元,原本承諾數月內還錢,惟對方逾期未還,事主多次追討仍徒勞無功,對方更連電話及短訊也不覆。帖文形容「為何叫朋友還錢慘過做賊」,引起不少網民的同感。 借錢付首期 胞姐拒還錢 有網民聲稱多年前借出首期給胞姐置業,迄今「一毫子也未還」,姊妹更因錢反目,事主從此立誓即使親人開口,也不會再借錢給人,免傷感情。亦有人指有借有還屬天經地義,認為不應礙於交情及關係,而不叫他人還錢。更有網民戲言,指借錢如送禮,叫人還錢如乞米! 曾多次被人「走數」的楊小姐慨嘆,以後不敢再借錢給人。「有舊同學開貿易公司,聲稱周轉不來向我借五千元,講明一個月後還錢,但佢一直拖數,最終連手機號碼都換埋,後來一班同學聚會,原來唔止我一個『中招』。」她又指,去年前度男友以沒有足夠現金為由,向她借八千元修車,聲稱兩星期後還錢,但至今仍欠債未還,「每次追債佢都有藉口唔還錢,我已打定輸數收唔番。」 債主不敢開口 怕當小器鬼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指,部分人不敢開口叫人還錢,一來是因自信心不足,二來擔心損害自我形象,害怕蒙上「小器鬼」及「吝嗇」等污名,再者就是憂慮雙方不能繼續做朋友。 她指,借錢給人前應三思,若對方不還,自己可否接受,好讓有心理準備。「倘若對方不還錢,你是否不介意?是否可當作做善事算了?若然很介意的話,就要想清楚喇!」她認為無論如何,也應主動要求對方償還欠款,起碼讓對方知道責任所在。 註冊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表示,有些人因性格怕事,即使遇到不公平的事,也不懂為自己爭取。「部分人會以為友誼是需要以『蝕底』去換取,別人肯跟自己做朋友,就要為別人多做事,即使明知對方有意佔便宜。」她建議,借錢給人前應謹記「先小人,後君子」,說明還款限期,若有朋友借故佔便宜,當事人應主動追債,避免有人得寸進尺。 支票或過戶 助留證據 很多人借錢給親友,會因為親情或面子問題,不會要求立借據。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即使是口頭合約也具法律效用。為免日後「口同鼻拗」,她建議雙方先訂立貸款合約。「合約要說明還款日期、還款形式,例如是一筆過還,或分期清還;如果逾期未還,會否計算利息等。」她指,若雙方不擬定合約,建議借出的一方可以過戶或支票形式轉帳給另一方,目的是日後有爭拗時,可作證據。若當面交收,最好有第三方作見證人。 龔靜儀提醒,借貸的追索期為六年,如借出的一方發現對方逾期沒還款,可循法律途徑追討。若是五萬元以下向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五萬至一百萬則需經區域法院處理,逾一百萬須透過高等法院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