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越集團(01841)控股股東終止一致行動確認契據
<匯港通訊> 優越集團(01841)宣布,由於主席林劍雲及行政總裁方永光各自之繼承及遺產規劃,彼等擬不再受確認契據項下彼此之間之一致行動安排所約束,並於3月30日訂立終止契據。
另外,作為方永光將Brilliant Ray50%股權轉讓予林劍雲之代價,Brilliant Ray轉讓1.1658億股股份(相當於公司29.145%股份)予SunnyApex(一間由方永光全資擁有之公司)。於完成該等轉讓後,Brilliant Ray由林劍雲全資擁有,而方永光已不再於Brilliant Ray擁有任何權益。
林劍雲被視為於Brilliant Ray持有之全部1.1658億股股份中擁有權益,而方永光被視為於Sunny Apex持有之全部1.1658億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因此,Brilliant Ray、林劍雲及方永光(透過Sunny Apex)各自於公司擁有少於30%投票權,且不再為公司之控股股東。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