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允許外資銀行於境內同時設合資行和分行
中國銀保監會昨日(25日)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並公開徵求意見,包括擬增加「外國銀行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等措施,進一步落實對外開放的部署和要求。
修改後的管理條例還降低了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定期存款的起始點,從原來的100萬元人民幣(下同)調低至50萬元。同時,取消了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開展人民幣業務需要滿足「提出申請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業1年以上」的條件。
值得關注的是,新修條例在原有的「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加準備金等項之和中的人民幣份額與其人民幣風險資產的比例不得低於8%」的規定基礎上,增加了「資本充足率持續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外國銀行,其分行不受第一款規定的比例限制。」(lf/t)~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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