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泰集團(00112.HK)被判還款共逾15.5億元
勒泰集團(00112.HK)公布,就一間銀行去年9月6日入稟高院,對間接全資附屬勒泰商業作為借款方,及公司與主席及執行董事楊龍飛作為擔保人發出傳訊令狀,要求支付貸款及相關利息合共約15.4億元一事。公司稱,已收到法院發出的判令,裁定三名被告需向銀行支付約14.25億元的未付本金,利息及拖欠利息總額約1.3億元;及自2019年10月3日起至全額支付的違約利息,以及與貸款違約相關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費用。
公司表示,由於該貸款尚未償還本金及應計利息已於其財務報表中記錄為實際負債,並已被重新分類為流動負債,故認為判令不會大幅增加或然負債,現時毋須為或然負債作出進一步撥備。公司將與銀行進一步協商還款安排及要求同意重組該貸款。(t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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