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受理一宗小米(01810)不守與「雷總聚餐」承諾案件
<匯港通訊> 北京海淀法院官網公布一則消息指,因認為小米集團(01810)不守其「與雷總聚餐」的承諾,「米粉」楊先生以合同糾紛為由,起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公司繼續履行承諾,並賠償公證費及律師費共計2.4萬元人民幣。海淀法院日前受理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消息內容指出,原告楊先生認為,小米公司在小米小店所公示內容,為單方允諾產生法律約束力,小米公司應當嚴格履行。小米公司拒絕楊先生與董事長雷軍聚餐的行為,不僅傷害其作為「米粉」的情感,更構成違約,應當賠償給其造成的損失。 (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