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高散貨」逃犯陳倩螢經移交後轉介至區域法院受審

<匯港通訊>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證監會早前對涉嫌證券詐欺的移交逃犯陳倩螢提訴的案件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陳倩螢涉嫌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的骨幹成員,於2024年10月3日從新加坡移交到香港,並於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和159C條。陳倩螢涉嫌與葉志輝、劉家榮、蘇龍影及其他人士串謀,參與一項被指涉及萬成金屬包裝(08291)「唱高散貨」計劃。

陳倩螢將於2024年11月28日在區域法院進行首次提訊,律政司屆時將申請把她的案件與葉志輝、劉家榮及蘇龍影的案件合併處理。

東區裁判法院分別於2024年10月4日及2024年10月10日駁回陳倩螢的保釋申請,而她當庭被飭令還押看管。

陳倩螢其後再向原訟法庭申請保釋,原訟法庭於2024年10月17日的聆訊中批准她保釋。陳倩螢在今天的聆訊獲准以相同條件保釋。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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