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不得對新能源汽車採取任何地方保護措施
據《新華社》從國家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發改委聯合發文,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其中明確各地不得採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複檢驗、要求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採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對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地方保護行為的地方,中央財政將視情節相應扣減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各地對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行免限行、免限購、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
與此同時,通知還要求根據動力電池技術進步情況,進一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專用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鼓勵高性能動力電池應用。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鼓勵低能耗產品推廣。不斷提高燃料電池汽車技術門檻。(lf/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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