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進一步放寬社會辦醫准入
《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國務院同意,提出進一步放寬准入,拓寬投融資渠道,促進資源流動和共享,優化發展環境。
措施明確並向社會公開公布舉辦醫療機構審批程序、審批主體和審批時限。各級相關行政部門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整合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執業許可等審批環節,進一步明確並縮短審批時限,不得新設前置審批事項或提高審批條件,不得限制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經營性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申辦醫療機構相關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
措施提出,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規模適度的原則,合理控制公立醫療機構數量和規模,拓展社會辦醫發展空間。此外,優化大型設備配置使用程序,簡化流程。嚴控公立醫院超常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凡符合規劃條件和准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措施還提出,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範圍,在臨床重點專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補助政策。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t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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