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保等目錄範圍
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並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
通知稱,各省(區、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範圍。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範圍。
此外,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採購機構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公開掛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lf/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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