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香港基金:港投公司可參考深圳天使母基金做法
<匯港通訊> 港投公司宣布,將透過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下港投公司管理部分的資本安排,探討與創投基金和夥伴,以母基金或引導基金形式合作。
團結香港基金副總裁兼研究部聯席主管水志偉指出,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提到,鼓勵和規範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和發展耐心資本。通過設立母基金或引導基金,港投公司能更有效地發揮資本引導作用及槓桿市場資源,以吸引更多私營資本投資本港初創公司。
水志偉建議,港投公司可參考以色列政府主導的 Yozma 基金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深圳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天使母基金)的做法,透過母基金的形式與具往績的私營創投基金共同出資設立子基金,為本港初創企業提供種子期和早期融資。為確保子基金市場化運作,母基金應以有限合夥人(LP)身份出資,並由私營創投公司負責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同時,可考慮容許其在一定年限(如5年)內,以原本價格加利息的方式回購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股份。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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