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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拘捕】蘇官用膳後再開庭 憂戴耀廷「無乜休息」料今晚10時散庭

蘇恵德預告最遲於晚上10時散庭。
蘇恵德預告最遲於晚上10時散庭。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派55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今年初被捕,其中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各辯方大狀由昨午開始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保䆁要求。蘇官用膳後重新開庭,回應辯方憂慮時,提到戴耀廷由昨日提堂,至今早「佔中案」上訴,明早再出席上訴,擔心戴「無乜休息」,故計畫今晚10時散庭。蘇官又預期明午5時許待戴上訴案畢回庭應訊時,可以有最終決定,明早亦可稍晚時間開庭。

戴耀廷由高院的佔中九子上訴案完結後,剛趕抵西九龍法院應訊。

47名被告透過代表大狀於昨午4時至凌晨2時45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持續近11小時申請保釋、至今共完成了28名被告的擔保申請。

截至黃昏6時許已處理了共29位,並預告暫訂於7點休庭供眾人用膳,最遲於晚上10時散庭。今日凌晨不適送院的「長毛」梁國雄及譚凱邦均已重返法庭應訊。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劉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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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8:27

更新時間:20:11

建立時間:18:08

更新時間:18:27

建立時間:17:43

更新時間: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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