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資本因無抵押賣空 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20萬元
<匯港通訊> 證監會因天元資本在2015年5月干犯有關賣空禹洲地產(01628)股份的缺失,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120萬元。
2015年5月12日,禹洲地產宣布配售新股份的建議,而有關配售事項須待達成若干條件後方可作實。禹洲地產其後在2015年5月21日收市後發出另一份公告,表示已在同日達成有關條件及完成該配售事項。天元是禹洲地產股份配售的其中一名承配人。
證監會發現,天元在2015年5月13日收到一名配售代理的確認,表示該公司將獲配發3200萬股禹洲地產的配售股份。在收到口頭確認後不久,天元便出售1063.3萬股禹洲地產股份。在發出賣盤指示時,天元並無任何禹洲地產股份,而該配售事項亦尚未完成。天元因此賣空了1063.3萬股禹洲地產股份。
證監會認為,天元在買賣有關配售股份時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亦沒有實施充足和有效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確保其遵從有關賣空的規定。
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這宗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這是第二次發生的類似事件 - 雖然證監會已在2013年8月就類似事件(配售股份在2010年6月於完成配售之前售出)發出勸誡信,但天元沒有改善其系統及監控措施,以防止無抵押賣空活動;
就禹洲地產股份所進行的買賣涉及單一項及非蓄意的賣空活動;
天元自行向證監會匯報違規行為;
天元承擔因無法進行交收所涉及的費用;
天元已在有關事件發生後採取補救措施加強其內部監控措施及系統;
天元在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以及在接受紀律行動和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方面表現合作;及
天元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詳見:https://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19PR32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