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香港政府近年樓市印花稅措施(表)
香港政府近年推出樓市印花稅措施:
2017年4月中(一約多伙徵稅15%)
-政府宣布收緊住宅物業印花稅機制,凡以一份文書購買多於一個住宅物業,須按每個物業繳付15%新住宅印花稅
2016年11月(購二套住宅房後印花稅率劃一至15%)
-政府於2016年11月4日宣佈將修訂《印花稅條例》,若是買入第二層住宅樓宇,便需付劃一支付15%的從價印花稅。
2013年3月(雙倍印花稅率,DSD)
-樓價200萬元或以下第二層住宅樓宇印花稅,由100元上調至交易額的1.5%;樓價200萬元以上的印花稅將會倍增,以目前最高的印花稅率4.25%為例,會調整至8.5%。
2012年10月(買家印花稅率,BSD)及上調額外印花稅(SSD)
-針對境外個人買家和境內外公司買家徵收相當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BSD),
-調高額外印花稅,新交易物業在半年內出售,額外印花稅會由15%上升至20%;半年至一年內出售物業,稅率由10%升至15%;一至兩年內出售的稅率由5%增至10%。至於二至三年內出售的物業,由毋須支付額印,改為徵稅10%。
2010年11月(額外印花稅,SSD)
-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若賣方持有物業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假若有關物業持有超過六個月但在十二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假若有關物業持有超過十二個月但在二十四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wl/t)~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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