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HK)要求聯交所覆核取消上市地位裁決
山水水泥(00691.HK)公布,不同意聯交所建議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裁決,已要求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覆核該裁決。
此外,公司獲中國法律顧問告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2017年12月22日在公司旗下山東山水與宓敬田、李茂桓、趙永魁、于玉川、趙利平、陳仲聖、高勇有關的糾紛案中作出終審裁定,其中包括,張斌不能代表山東山水提起法律訴訟;及山東山水變更法定代表人無需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山東山水的法定代表人由張斌變更為李和平,自公司及山東山水唯一股東於2015年12月3日作出股東決議日起生效。
公司認為終審裁定將會對公司確立其對山東山水的控制 權,及通過法律行動取回山東山水的公章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公司將繼續積極聯繫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以期盡快依法圓滿解決山東山水被宓敬田及其非法團夥非法佔領及依法取回山東山水公章等事宜。
公司股份續停牌。(ac/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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