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三名前高層串謀詐騙罪成 保釋候判
據廉政公署公布,早前落案起訴四人包括兩名前上市公司高層人員,控告他們涉嫌在該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期間,串謀詐騙公司、其董事局和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四人昨日(2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麥光耀,47歲,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財)前執行董事;陳麗兒,49歲,康宏理財前財務總監(其後獲晉升為首席財務總監);黃淑安,42歲,康宏理財前經理;以及李易明,51歲,鼎成證券有限公司(鼎成)前總經理,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麥光耀、陳麗兒及黃淑安另被裁定一項相類罪名成立。暫委法官王興偉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求情,四人獲准保釋。 廉署於2017年接獲有關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投訴後展開調查,並於同年12月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有關調查採取聯合行動。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四名被告。(gc/w)~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