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改委:政府不承擔國企償還債務責任
<匯港通訊> 廣西發改委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當中提到國有企業以市場化方式融資建設的項目,無後續資金保障以及因決策失誤難以繼續實施的,應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由國企自行負責清理處置,政府不承擔償還債務責任。
管理辦法指,按要求組織開展財政承受能力和債務風險評估,切實防範政府投資領域債務風險。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對於政府債務率超過警戒線(300%)或者出現債務風險事件的地區,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資強度,嚴格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辦法稱,除國家和自治區明確要求建設的項目以及應急搶險救災項目外,下一年度不得新開工政府投資項目。
另外,自治區各級政府採用特許經營、股權合作、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等模式支持建設的項目,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合理分配收益和風險,政府不得承諾固定回報、最低收益、承擔本金損失和回購等。
管理辦法並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舉債融資時應主動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所舉債務是企業債務,地方政府不承擔償債責任。(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