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計劃|樓齡滿30年就一定要驗樓?原來不一定!
港建築物眾多,樓宇失修問題亦不少。舊樓欠缺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公眾構成威脅。為應付本港樓宇失修問題,屋宇署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屋宇署可向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送出驗樓通知,計劃涵蓋住用及非住用樓宇,但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收到驗樓通知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每10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結構構件;
消防安全構件;
排水系統;
認明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樓宇臨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不過,並非所有達樓齡要求的樓宇都要進行強制驗樓和驗窗。屋宇署每年會揀選2,000幢樓宇,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另外揀選3,800幢樓宇,只進行強制驗窗計劃。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由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區議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組成,就揀選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揀選目標樓宇以風險為本,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
樓齡
樓宇狀況
樓宇管理
樓宇對公眾構成的潛在風險
樓宇集群
一般而言,樓齡較高並缺乏管理及維修的樓宇,其公用部分及外牆會出現較多失修及欠妥之處。鑑於有失修情況的樓宇,會對公眾構成較高潛在風險,這些樓宇會優先揀選為目標樓宇。
強制驗樓計劃|下期預告:收到強制驗樓通知 業主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