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新政:支持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29日)發布《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指出,屬於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可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在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方面,屬於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的情形,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屬於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的情形,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屬於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的情形,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在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方面,《細則》規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人民幣(下同),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lf/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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