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禁止12種商品房銷售行為
成都市政府發布《成都市商品房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並在網上公開徵求意見。該意見稿提出,計劃從商品房交易當中的銷售管理、銷售行為規範、預售資金監管、竣工交付使用、抵押與租賃、交易服務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加強商品房交易管理,規範商品房交易行為的相關舉措。
該意見稿還提出12種商品房銷售活動中的禁止行為,包括未按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明材料批准或記載的用途和範圍等內容銷售;捆綁銷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務;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規定,未按一房一價標示、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發布虛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營造虛假銷售氛圍,訂立虛假買賣、租賃、抵押合同;提供或者協助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散布虛假信息等。(t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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