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政報告》指,政府計劃於明年10月實施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有指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的主流意見,是將現有超出公屋入息限額5倍便需遷出的規定,收緊至4倍,料有5,000多戶會受影響。
目前的公屋富戶政策規定,當戶口入息超過限額的3至5倍時,需按入息範圍繳交1.5倍至2倍的租金。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表示,提升租金的方向是從「1.5倍變2倍,2倍變3倍」;現行超過5倍入息限額需遷出的規定,將改為超過4倍。
何永賢以一個4人家庭舉例,5倍的月入限額為154,750元,應能夠負擔購買居屋和供樓。下月將有具體方案提交房委會討論,一旦獲得通過,最快明年10月實行。
目前全港有81萬個公屋戶,其中4.38萬戶屬於富戶。在這些富戶中,有3.79萬戶需要繳交1.5倍租金,5,800戶需要繳交雙倍租金,而110戶則需繳交市值租金。消息指,將入息限額收緊至超過4倍幾乎已是定局,即一個4人家庭的月入若超過12.3萬元,就需要遷出,預計將影響約5,000多戶。
房屋署近年積極打濫,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兩年間收回5,000個濫用公屋單位,等同興建一條中型屋邨,成效顯著。
另一方面,房委會委員對富戶的處理方案成為兩派,一派認為要「仁慈」,擔心迫遷會引發社會問題,怕「殺紅了眼」會令房署由得分變失分;另一派則認為要「更辣」,指公屋輪候時間仍然維持在5.5年,現時有約11萬戶住在「劏房」單位,公屋資源須用得其所,要求富戶遷出引申的問題不應在房委會考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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