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公會對一間會計師事務所及兩名會計師作出監管行動
<匯港通訊> 香港會計師公會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麥宗永及會計師王秀玲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佈的專業準則,對他們作出監管行動。
畢馬威曾審計香港上市公司美麗家園控股有限公司(現稱中科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麥宗永是審計項目的合夥人,而王秀玲是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覆核人。
公會收到財務匯報局的轉介,指該審計項目有違規情況。答辯人未能發現該控股公司於財務報表上錯誤列報每股盈利的數額。此誤報源於該公司錯誤地計算於年中已發行紅股及公開發售股份後的股份加權平均數。公會認為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及麥宗永在審計過程中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 Code of Ethics for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第 100.5(c) 及第 130.1 條有關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and Due Care」的基本原則,而王女士沒有或忽略遵守、維
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 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220 「Quality Control for an Auditof Financial Statements」。
基於上文所述及為省卻進一步程序,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決定以下列的方案解決這宗投
訴:
1. 答辯人承認此個案中之事實及違反專業準則之處;
2. 答辯人被譴責;及
3.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麥先生及王女士須分別繳付罰款 50,000 港元、 35,000 港元及
35,000 港元,以及共同繳付公會費用 15,000 港元及財務匯報局的費用 127,905.07 港
元。(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