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暫時吊銷林建才註冊兩年 並罰款30萬港元
<匯港通訊> 會財局就林建才公然漠視兩項會財局為查察其兩個執業單位而要求提供資料及文件的法定要求,向其施加處分。
會財局指,林建才的不合作行為,實屬非常嚴重事宜,因其行為妨礙了會財局行使對林建才兩個執業單位進行查察的職能,繼而損害了會財局於監督及維護審計質素之能力。
為反映林建才兩項失當行為的嚴重性,會財局對他施加以下處分:(i)公開譴責;(ii)罰款30萬港元;(iii)暫時吊銷林建才於公會的註冊兩年;(iv)取消林建才的執業證書;(v)命令林建才兩年內不獲發執業證書;及(vi)繳付會財局調查費用及開支的命令。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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