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岳(00187)追討2億人幣上訴案被駁回 將考慮尋求其他法律程序
<匯港通訊> 東岳集團(00187)就關於集團公款遭挪用一事公布,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就東岳化工追討2億人民幣(下同)擔保保證金提起上訴一案頒下終審判決。最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原判。最高院判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三方合作協議合法有效的裁決是正確的,因為三方合作協議是由李濱以東岳化工的名義簽署的,並加蓋了該公司公章。因此,交通銀行有權扣劃2億元的擔保保證金。最高院同時裁定,李濱任何的犯罪行為只涉及東岳化工和李濱之間的内部規定及內部法律關係。該等犯罪行為不影響三方合作協議的對外效力。
如前公告所述,2億元的擔保保證金已在集團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合併財務報表中作為一次性註銷資產之一部分予以注銷。因此,董事會認為最高院2億元擔保保證金判決不會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公司將繼續考慮尋求其他法律程序,維護公司權益。
另外,最高院就東岳高分子追討3億元擔保保證金提起上訴一案還未作出判決。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