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石油(00632)執董及行政總裁肖麗辭任
<匯港通訊> 東方明珠石油(00632)宣布,於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聯交所之函件,通知其已收到對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肖麗之投訴。投訴人指控肖麗因在中國犯下刑事罪行而被定罪。在董事會了解肖之罪行後,董事會舉行董事會會議並得出以下結論:
1. 在肖麗獲委任為公司董事時及收到聯交所函件前,董事會成員(肖麗除外)均不知悉任何罪行;
2. 不論在其獲委任為公司執行董事之前或之後,肖麗所犯罪行概與公司的業務無關;
3. 肖麗於加入董事會前理應披露她的罪行,惟她未有如此行事;
4. 肖麗自公司接獲聯交所函件之時起並無參與集團任何業務決定,且並無履行彼作為公司執行董事或行政總裁之職責;及
5. 考慮到董事會所得資料,董事會(除肖麗未參與董事會會議外)認為肖麗不適合繼續擔任董事及/或公司任何其他職位。
董事會隨後已知會肖麗有關結論。考慮到董事會的結論,肖麗接納董事會意見,並提呈辭任公司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職務,自2019年6月17日起生效,即證監會執行人員根據收購守則規則7同意肖麗辭任之生效日期。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