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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追1.6億借款|華懋慈善基金指涉案「借貸」無紀錄佐證 官擇日頒裁決

林義雄向華懋慈善基金追討1.6億借款。
林義雄向華懋慈善基金追討1.6億借款。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爭產案,商人林義雄稱當年向華懋慈善基金借出逾4200萬港元打官司,於2015年入稟向華懋慈善基金連本帶利追討逾1.6億元。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結案陳詞,基金一方指涉案「借貸」從未有書面紀錄,林義雄一開始追債時稱忘記息率,其後卻突然在入稟狀清楚列出利息,質疑他從事借款生意,不可能混淆最重要的利息。林義雄一方則指,基金每次收款後隨機轉帳予律師行,明顯急需籌錢打官司,若非林義雄的借貸根本無錢聘請律師。暫委法官梁俊文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頒書面判詞宣布裁決理由。

被告方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大律師鄺嘉彤首先陳詞,指原告林義雄聲稱把4200萬元借予時任基金理事龔仁心,並刻意提到二人達成借貸協議時,已故政協常委徐展堂等人均在場。但所謂的在場人士均因為病故或已離世,無法就本案出庭作供,質疑林指稱的會議是否屬實。

鄺大狀續指,涉案「借貸」從未有書面紀錄,直至2014年8月,林才突然向基金發信追債。不過該份法定要求償債書並無列出借貸利息,其後卻在入稟狀提及利息為年利率48%,及後又改稱利息是60%。林在庭上辯稱起初忘記了利息,也不知道法定年利率是多少,所以有所更改。鄺大狀質疑林從事高利貸生意,理應對利息數字敏感,既然當初已經忘記利息,何以在8個月後入稟時突然記起,且連法定年利率都混淆,認為林的證供不可信。

原告方代表大律師駱敏賢則指,自2007年起各年度的財務報告均顯示基金嚴重虧損,2008年虧損達4200萬元,明顯缺錢打官司,且留意到基金每次收款後,便會在短時間內轉帳給律師行,重申基金當時迫切地需錢,沒有閒情逸致等待捐款,若非林義雄的借貸根本無錢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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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被告方指涉案「借貸」並無通訊紀錄證明,駱大狀反指林義雄與其他籌錢的友人均是高齡人士,沒有使用WeChat等通訊軟件實屬正常。至於華懋財務總監陳鑑波強調所有借貸協議必定需要書面合約,駱大狀則表示上述規定可能其實並不存在,不同意被告方稱欠缺書面正面便等於協議並不存在,認為原告方只需要證明口頭協議曾發生便可。此外,龔仁心堅稱基金作為慈善機構,不會接受高利貸,不過駱大狀直言,基金角色更像一個訴訟人。而倘若龔仁心的說法屬實,他更加不會明知故犯,告訴陳鑑波借錢一事。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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