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地產代理失實陳述須賠償 今件首8個月收11宗地產代理的投訴
消委會表示,今年首8個月收到11宗有關地產代理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少4宗,其中一案例是地產代理沒披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須賠償訂金予買家。消委會指,買方在視察一個二手物業時,曾經諮詢地產代理「有無古靈精怪」 及「無嘢唔妥呀嗎」,得到「沒有」的回覆。然而,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發現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於是決定終止交易並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最後法庭裁定地產代理須向買方賠償被賣方沒收之訂金。
消委會另外兩個案例,分別涉及地產代理提供失實平面圖,買方不能撤銷交易,以及地產代理作失實陳述時業主在場 ,法庭判買方可撤銷交易並向業主及地產代理取回已付訂金。
消委會稱,消費者進行物業交易時須格外謹慎,應委託受地監局監管的持牌地產代理從業員、與地產代理簽署「地產代理協議」以及從多渠道核實地產代理的陳述及仔細了解物業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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