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到,優化去年為合資格外來人才退還在港置業印花稅的安排,由「先徵後退」改為「先免後徵」。 消息人士說,有關機制適合在今日或之後簽署的物業買賣協議,合資格人士才可以申請,而買家只是暫免繳付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但仍要繳付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而且有關暫免安排只適用於首個物業。 為了防止相關人士逃稅或避稅,消息人士說,稅務局在審批後會發出「押記證明書」,當有關人士7年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會給予多兩年緩衝期,即是在來港首日起計,9年內可向稅局申請「解押證明書」,免除繳付有關稅款。如果有關人士未能成為永久居民,又未有在限期前補交稅款,將會被追收,並需罰款,最高罰款金額是指明款項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