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消委會首8個月接1057宗涉航空公司投訴 手提行李被臨時要求寄艙
近年航空公司的票價類別及附加服務層出不窮,但消委會今年頭8個月收到1,057宗有關機票及航空公司服務的投訴,內容最常涉及預選座位在付款確定後遭更改至其他座位、消費者未能享用已購買的優先服務、手提行李被臨時要求寄艙等等。
消委會列舉例子,有投訴人一家四口於航空公司買了4套由香港往來東京機票,額外繳付1,040元指定座位附加費,包括指定窗口座位,可是辦理登機手續時才獲通知未能安排指定座位。
航空公司解釋,座位調動是因為更改航班機型,如更改後沒有令出發日期或時間變動,一般不會主動告知乘客。航空公司最終願意退回560元附加費。
此外,有投訴人於航空公司以每人每程50元加購,包括優先上機、地勤優先將行李提取並送至行李輸送帶等優先服務,但其他乘客亦可同時登機,回程時其中一件行李要20分鐘才到輸送帶。航空公司指,可能運送行李是由另一承辦商負責而有所延誤,同意全數退回優先服務費用。
航空公司推出不同附加選項,包括座位位置、辦理登機及領取行李的優先安排、手提行李、託運行李數量、飛機餐的選擇等。消委會責成航空公司,應確保向旅客提供清晰正確的資訊和指示,並按合約提供服務。消委會亦建議消費者應保留所有機票預訂紀錄和行程,以備有問題時作為追討憑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