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就頻譜現有指配期屆滿後安排及頻譜使用費進行次輪諮詢
通訊局及商經局局長就900兆赫和1,800兆赫頻帶內的200兆赫頻譜(900/1,800兆赫頻譜)在現有指配期屆滿後的重新指配安排及相關頻譜使用費的釐定方法,今日(14日)發出諮詢文件,以展開第二輪公眾諮詢。諮詢期將於今年4月24日屆滿。
有關的900/1,800兆赫頻譜,包括900兆赫頻帶內的50兆赫頻寬頻譜和1,800兆赫頻帶內的150兆赫頻寬頻譜。有關的900/1,800兆赫頻譜佔已指配予業界的552兆赫頻譜總量的36%,現用作提供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2G、3G及4G)流動服務。現時指配予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營辦商)的900/1,800兆赫頻譜,將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屆滿。
通訊局曾在2016年2月3日至5月18日進行首輪公眾諮詢,經考慮所收到的325份意見書及其委聘顧問就服務質素進行研究所得的結果等因素後,現建議採納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方案,重新指配900/1,800兆赫頻譜,以進行第二輪公眾諮詢。
次輪公眾諮詢建議,四家現有頻譜受配者當中,每家將獲賦予優先權重新指配1,800兆赫頻帶內2x10兆赫的頻譜。換言之,共有2x40兆赫(即80兆赫)或40%的900/1,800兆赫頻譜將會列作優先權頻譜;1,800兆赫頻帶內餘下的70兆赫頻寬頻譜,及900兆赫頻帶內全數共50兆赫頻寬的頻譜將以拍賣方式指配。
考慮到通訊局採用混合方案指配頻譜的建議後,商經局局長建議,位於900兆赫及1,800兆赫頻帶的「拍賣頻譜」的頻譜使用費應通過拍賣釐定,並設有拍賣底價。位於1,800兆赫頻帶的優先權頻譜的頻譜使用費應定於1,800兆赫頻帶「拍賣頻譜」的平均頻譜使用費,並設有最低行使價及上限。
第二份諮詢文件建議900兆赫及1,800兆赫頻帶內「拍賣頻譜」的拍賣底價的釐定方法,將會以最近兩次頻譜拍賣(於2013及2014年舉行)的拍賣底價為基準。文件亦建議優先權頻譜最低行使價及上限的釐定方法,有關方法會參考最近兩次頻譜指配(於2013及2014年舉行)中頻譜使用費的水平。(d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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