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續賦權醫生按臨床判斷懷疑已染疫人士作強檢
政府宣布,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8月20日至9月2日的14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床判斷懷疑已染上新冠肺炎的人接受檢測,並就相關指明刊憲。 在指明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新冠肺炎,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完成檢測。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解除有關法例責任的定額罰款為1萬元。有關人士並可能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可處第五級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jl/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